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惠钧 洪水锦 许雅筑
陈秀平 郭龙华 刘 琼
张征轶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郭龙华 刘 琼 洪水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贺玉良 骆红震 陈 君
尤洞察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福立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对象发行
控股股东、WINWIN 指 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发行人控股股东
股东、股东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除外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reewon China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许惠钧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0,310.65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8838423X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福立旺
A 股股票代码 688678.SH
设计、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电子变压器和半导体开关器件等电
子电力器件);弹簧弹片及其他精密通用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
模、模具标准件、精密金属结构件、汽车零部件、三轴以上联动的数
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用于生产弹簧、弹片等五金产品的成
型机)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
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
经营范围 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次发行相关议案的修订,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次发行议案的修订。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49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并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
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249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250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福立旺向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21,507,696.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54,626,08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
币 955,490,624.5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
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78,059,969 股(含本数,根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
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61,759,836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
处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16.54 元/股。
国浩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
底价的比率为 113.0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7,6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11,390,991.41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102,150.77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4,626,080 1,021,507,696.00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
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
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8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
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在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00 前,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87 名符合相关
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
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
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
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保荐
人(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13 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
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上述 13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
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报价
(元/股) (万元) 证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基金”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
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70 元/股,本次发
行对应认购总数量为 54,626,0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1,507,696.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
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合计 54,626,080 1,021,507,696.00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
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
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新增
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建飞
身份证号: ******************
住所: 杭州市延安路 515 号国信大厦
获配股数(股) 8,449,197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外机构编号: 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注册地址:
A 座 50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 198 号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 3,315,508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406,417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5,459,89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JNTRG3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荣福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88 号
注册地址:
物流大厦(112)-579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65 号 2704 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673,796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卢大光
身份证号: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 11 楼
获配股数(股) 16,042,780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271440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国梁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陈彷公路 492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世茂大厦 1103 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695,187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蒋元生
身份证号: ******************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尹南路 239 号
获配股数(股) 3,583,30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旦
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古
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福立旺本次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张建飞、蒋元生、卢大光为境内自然人,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认
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
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认购、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
记。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
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顾兴光、王天宇
项目协办人:原协办人已离职,无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许昱、谢佚晗
联系电话:025-83261254
传真:025-83261203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269 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 1 幢 28 楼
负责人:黄建新
签字律师:陶云峰、邵婷婷、宋鹏
联系电话:0512-62720177
传真:0512-627201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
负责人:高峰
签字会计师:周磊、杨扬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
负责人:高峰
签字会计师:周磊、杨扬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77,194,926 43.9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无限售条件
公司 流通股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古曲新趋势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上海古 有限售条件
曲私募基金管理有 流通股
限公司代)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寿安 无限售条件
保智慧生活股票型 流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有限售条件
公司 流通股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无限售条件
丹寅聚虎私募证券 流通股
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有限售条件
公司 流通股
合计 - 211,312,460 46.17% 45,053,474
注: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4,626,080 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具身智能
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
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
的用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增
强,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
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
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随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
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
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4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主
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
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
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行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
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荐代表人:
顾兴光 王天宇
项目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陶云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黄建新 邵婷婷
经办律师:
宋 鹏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 磊 杨 扬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 磊 杨 扬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
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