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知行股份”)99.5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岳东霖 周 碧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