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施乐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4,54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2.819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董事施乐芬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1,436,1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86,1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543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弘投资”)计划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施乐芬女士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九弘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股) 比例(%)
施乐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24,549,000 12.8198%
九弘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6,786,169 3.5438%
临时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乐芬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78,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57,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九弘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36,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2,872,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承诺:
施乐芬女士: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
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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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九弘投资: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购该等股
份。
(2)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
“(1)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行时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施乐芬女士、九弘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施乐芬女士、九弘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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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持续性经营。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