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6-037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相关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六年,吴秋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满
六年,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吴秋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意见分歧,无任何其他需通知公司和提呈公司
股东注意的事项。
鉴于吴秋生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未超半数的情况,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
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吴秋生先生将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吴秋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独立公正,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
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候选人同
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蕊
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李蕊爱女士享受与本届董事会
其他独立董事相同标准的独立董事津贴。
李蕊爱女士为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蕊爱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将在李蕊爱女士经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全部承继吴秋生先生
相关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调整如下: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吴秋生(主任委员)、黄梁、 李蕊爱(主任委员)、黄梁、
审计委员会
上官泽明 上官泽明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吴秋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李蕊
提名委员会
生、王军 爱、王军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吴秋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李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生、王军 爱、王军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蕊爱,女,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
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0 年 10 月主持的《本
科会计专业会计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获山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专著《现
代企业成本控制》获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在《中国高等教育》、
《审计研究》等各级杂志发表专业论文近 50 篇,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近
校教学名师荣誉。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山西省计划统计学校任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蕊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