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定说明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