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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eres Group Co., Ltd.
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27)
H股股份獎勵計劃項下之首次授予獎勵股份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7.06A、17.06B及17.06C條而作出。
茲提述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2日的2026年第二
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通函(「通函」)、通告及日期為2026年6月25日的臨
時股東會投票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股東審議及批准建議採納H股股份
獎勵計劃(「獎勵計劃」)、建議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及向董事會及 ╱ 或計劃管理人
授出的建議授權的決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宣佈,於2026 年9 月30 日,本公司根據獎勵計劃向586 名承授人授予合共
授予獎勵股份的詳情
以下為向承授人授予的獎勵股份的詳情:
授予日: 2026年9月30日
承授人: 合共586名合資格參與者,包括:(i) 3名本公司董事及
總裁;及(ii)本集團其他583名僱員。
授予獎勵股份數目: 15,000,000股獎勵股份,對應15,000,000股H股
獎勵股份的購買價: 人民幣1元每股。承授人須於獎勵股份歸屬時,按該購
買價支付相關款項。
H股於授予日的收市價: 每股H股35.080港元
歸屬期: 12,250,000股獎勵股份(包括授予3名董事的獎勵股份)
於授出日滿12個月一次性歸屬;剩餘2,750,000股獎勵
股份將分批歸屬,其中45%獎勵股份將於授出日滿12
個月歸屬,33%將於授出日滿24 個月歸屬,22%將於
授出日滿36個月歸屬。
表現目標: 就本次授出的全部獎勵股份的歸屬,授予項下股份獎
勵的歸屬須達成相關承授人與本公司訂立的各授予函
所載的若干績效指標及其他規定,包括承授人均須達
成個人績效目標及持續僱傭的條件。本次考核體系涵
蓋本公司整體經營指標、戰略發展里程碑、重點項目
達成情況等多維度考核標準,個人績效目標的具體構
成將根據承授人的崗位職責差異化設定,獎勵股份將
按照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率確定可歸屬數量,各歸屬批
次對應獨立考核週期並經獨立考核評定。
於任一考核週期內,若承授人個人績效考核未達到對
應要求,或承授人未在歸屬日前持續維持本集團僱員
身份,則該考核週期對應批次未滿足歸屬條件的股份
獎勵而自動失效,不予歸屬。
退扣機制: 本次授予受獎勵計劃及授予函所載退扣機制所規限。
根據獎勵計劃,倘發生以下任何事件,無論該事件是
否由於任何承授人的行為(或不作為)所造成,董事會
或計劃管理人均可全權酌情決定任何股份獎勵的退扣
機制或延長股份獎勵的歸屬期:
(1) 本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需要重
述;
(2) 合資格參與者的疏忽、欺詐或嚴重不當行為導致
或有合理可能導致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持續經
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3) 合資格參與者出現重大不當行為、貪腐、違法違
紀等董事會或計劃管理人認定的嚴重侵害公司利
益的行為;
(4) 董事會或計劃管理人認為出現任何情況表明或導
致規定的任何表現目標於評估或計算時出現重大
偏差;
(5) 董事會或計劃管理人合理認為,承授人違反本計
劃規則或授予函所載的股份獎勵授出條款;
(6) 違反任何適用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
規則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關連實體或任
何服務提供者參與者的公司章程條文;
(7) 嚴重違反本集團與該承授人簽署的任何協議(包
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知識產權歸屬協議、勞動
合同、不競爭協議、保密協議或者其他類似的協
議);
(8) 承授人在離職時拒絕配合本集團辦理合理必要的
交接手續,包括拒絕歸還核心商業資料、拒絕簽
署離職協議及競業協議、拒絕遵守本計劃歸屬 ╱
註銷股份獎勵等安排等;
(9) 本公司根據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上市規
則)及 ╱ 或應任何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聯
交所)的要求須行使退扣。
財務資助: 截至本公告日期,概無有關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向
任何承授人提供財務資助的安排,以協助其根據獎勵
計劃項下的本次授予購買H股。
在上述授出的獎勵股份中,470,000股獎勵股份(對應470,000股H股)已授予本公
司下列董事及總裁,詳情如下(惟須待承授人接納獎勵股份後方可作實):
姓名 於本集團的職務及關係 授予獎勵股份及對應H股數目
尹先知 執行董事、總裁 250,000(對應250,000股H股)
康波 執行董事 150,000(對應150,000股H股)
劉玲 執行董事 70,000(對應70,000股H股)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向本公司上述董事及總裁授出獎勵股份已獲獨立非
執行董事批准。向上述各位董事授出獎勵股份不會導致於直至授出日期(包括該
日)止12 個月期間向上述各位董事授出的所有獎勵(不包括根據適用計劃條款而
失效的任何獎勵)所涉及已發行及將發行的股份總計超過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
股)的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4)條,向上述各位董事授出獎勵股份無
須取得股東批准。
授予獎勵股份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會認為,向承授人授出獎勵股份可向彼等提供獎勵或回報,鼓勵彼等持續投
入、為本集團創造價值,推動本集團實現未來業績增長、完成各項重要里程碑安
排及達成重大戰略項目目標,保障本集團戰略穩步推進。本次授出獎勵將承授人
與本集團的發展緊密掛鈎,讓彼等共享本集團的發展成果,符合本集團整體最佳
利益,亦符合獎勵計劃的設立目的以及本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聯交所先前已批准根據獎勵計劃可能授出的獎勵股份可能發行的新股份上市及買
賣。
授出獎勵股份可在獎勵計劃內以發行新H股股份及 ╱ 或轉讓庫存股份償付。根據
計劃授權限額,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項下授予的股份獎勵或股份期權而新配發及
發行的H股股份總數的最高數目為173,781,971股。緊隨本次授予後,根據計劃授
權限額可供日後授予的股份數目為158,781,971股。
根據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項下授予的股份獎勵或股份期權
而向服務提供者新配發及發行的H股股份總數的最高數目為17,378,197 股。緊隨
本次授予後,根據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可供日後向服務提供者授予的股份數目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概無承授人為(i)本公司董
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ii)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已獲
授的所有股份期權及股份獎勵(不包括根據有關股份計劃條款已失效者)所發行及
將發行的H股數目合共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的個人限額;
或(iii)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已獲授的所有股份期權及股份獎勵所發行及將發行的H
股數目合共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0.1%的關連實體參與者或服
務提供者。
承董事會命
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張興海先生
香港,2026年9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i)執行董事張興海先生、尹先知先生、康波先生
及劉玲女士;(ii)非執行董事張克邦先生、楊彥鼎先生、周昌玲先生及高政浩先
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開國先生、景旭峰先生、魏明德先生、黎明先生及
張國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