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 2026-05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下简称“公司”
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其中,对议案 2.06《关于选举吴引引女士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
,议案 2.01 至 2.05 的表决意见均为“0 票”
票权的股份总数×6” 。征
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 17,380,813,757,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9.9804%,当选。
,得票数 17,381,886,99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9.9865%,当选。
,得票数 17,378,099,586,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9.9648%,当选。
,得票数 17,381,020,251,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9.9816%,当选。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 17,380,773,149,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99.9801%,当选。
,得票数 17,382,043,19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9.9874%,当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
球航运广场 4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5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苗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志昂、胡绍德,独立董事赵永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职责;公司副总经理吴昌攀列席会议;公司安全总监朱龙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当选
比例(%)
关于选举朱苗先生为宁波舟山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倪彦博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丁送平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任小波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洪其虎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昌攀先生为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文波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柳长满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卢文祥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士霞女士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家先生为宁波舟山
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权的比例 当选
(%)
关于选举于永生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潘士远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汉斌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英杰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杰先生为宁波舟山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引引女士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权的比例 当选
(%)
关于选举朱苗先生为宁波舟山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倪彦博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丁送平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任小波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洪其虎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昌攀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文波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柳长满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卢文祥先生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士霞女士为宁波舟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家先生为宁波舟山
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权的比例 当选
(%)
关于选举于永生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潘士远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汉斌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英杰先生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杰先生为宁波舟山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引引女士为宁波舟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含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 1、2
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蒋瑶玉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