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3 号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3 号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
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281,43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6]1927 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80,508.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80,508.00 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2,361,946.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6,080,508.00 股,发行价格 236.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794,999,888.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7,806,603.2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册资本人民币 16,080,508.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3,757,036,166.9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并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248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
验资报告 第1页
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
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验资报告 第2页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
被审验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 土地
股东名称 实 知识 其
注册资本 货币(注) 使用 合计 占新增注 其中:货币出资
物 产权 他 金额 册资本比
权 占新增注册资
例(%) 金额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80,508.00 3,773,116,674.90 3,773,116,674.90 16,080,508.00 100.00 16,080,508.00 1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计 16,080,508.00 3,773,116,674.90 3,773,116,674.90 16,080,508.00 100.00 16,080,508.00 100.00
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94,999,888.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7,806,603.2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76,60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 第1页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
被审验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申请注册资本情况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80,508.00 3.14 16,080,508.00 16,080,508.00 3.1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281,438.00 100.00 496,281,438.00 96.86 496,281,438.00 100.00 496,281,438.00 96.86
合计 496,281,438.00 100.00 512,361,946.00 100.00 496,281,438.00 100.00 16,080,508.00 512,361,946.00 100.00
注:公司尚未办理本次及前次注册资本、股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16,080,508.00 股,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登记。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 第2页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天津华海清科机电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整体改制设立而成。截至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 496,281,438.00 元,
股份总额 496,281,43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 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6]1927 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
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80,508.00 元,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本变更为 512,361,946.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本”人民币 16,080,50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57,036,166.90 元。
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7,806,603.24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7,547.17
律师费用 924,528.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433,962.2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10,572.13
合计 21,883,213.10
三、 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
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80,508.00
(A 股)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7,806,603.24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人民币 3,777,193,284.76 元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
如下:
验资事项说明 第1页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659708598 3,777,193,284.76
合计 3,777,193,284.76
四、 其他事项
验资事项说明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