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骐环保”)分
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6 年 1 月 5
日和 2026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3)、《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9、2025-052、2026-001、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
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的工程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书,此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提起上
诉,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人民法院重审。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出具一审判决书,宿州市
埇桥区水利局提起上诉,但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亦未递交减缓、
免交等司法救助申请获批手续,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的裁定书,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2026)皖 13 民终 4600 号):裁定本案按宿州市埇桥区水
利局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应按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5)
皖 1302 民初 26836 号)内容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2 项案件
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3,552.19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
仲裁案件中有 2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3,552.19 万元(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对外披露的其他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
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
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 受理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审理机构 案件进展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
股份有限公司 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 到支持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中国建筑一局(集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
股份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到支持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
一审已判决,被告已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信宜开源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东省建筑
开庭审理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河北五强环保科技 已调解,签订分期付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款协议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 已调解,签订分期付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款协议
发回重审后一审已判
决,被告方上诉,终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
注1
工程合同纠纷 审裁定撤回上诉,按
股份有限公司 局 法院
重审后的一审判决结
果执行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安徽安昕建设工程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到支持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 二审已判决,维持一
注2
工程合同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有限公司 法院 审判决结果
部分案件已结案,公
司诉求得到支持;部
分案件已调解,签订
分期付款协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 受理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审理机构 案件进展
部分案件已调解,签
订分期付款协议;部
当日原告撤回申请;
部分案件已结案
注:1、此案件涉及多位原告,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6 亿元及相应利息,表格中的涉案金额为初步测算的公司所涉工程
款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息(计算方式为:以 24,206,9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