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6-7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年 4 月 17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2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47,5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8,5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
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
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股东
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威线科”)、深圳市梦启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启半导体”)的融资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本次担保债权本金金额
序号 保证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深圳市融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威线科12%股权,刘爱生持有深圳威线
科3%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598.44 8,917.33
负债总额 10,772.46 9,207.1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53.68 5,055.74
流动负债总额 10,012.84 9,207.13
净资产 -1,174.02 -289.80
营业收入 7,809.26 9,094.17
利润总额 -783.38 -2,521.51
净利润 -783.38 -2,538.09
(二)深圳市梦启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
和技术咨询,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半导体设备、耗材、半导体及电子
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器、仪器仪表;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加工制造、测试服务。
导体装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的主要股东为胡敬祥,对其持股67.25%。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439.59 8,154.05
负债总额 9,957.62 8,892.9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91.19 1,451.36
流动负债总额 9,869.95 8,722.44
净资产 -1,518.03 -738.91
营业收入 486.18 1,576.99
利润总额 -779.12 -1,628.57
净利润 -779.12 -1,628.57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
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等)
。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
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
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
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
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被担保人:深圳市梦启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
确定。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
同》;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