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基本完结,公
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56 万元(包括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该
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0.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29,880,000.00 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20,148,653.9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苏公 W[2020]B0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原
募投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 集资金
合计 25,468.13 25,468.13 20,973.13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中的 10,000.00 万元变更用于“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
同时,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 万元变更用于
“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1,500.00 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公司及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开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5 年 2 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已全部划转至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的一般结算
账户中,并完成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本完结,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对应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于近日已全部划
转至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中,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宏马科
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
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已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通过。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资专户余额为 2,800.79 万元,其中“汽车零部件
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7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100.19 万元用
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6 年 4 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
造项目”已基本完结,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该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占变 现金管理 办理承兑
待支付合 节余金额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更后拟投入 收益及利 支付货款
同尾款④ ⑥=①-②+③-④-⑤
额① ② 募集资金比 息净额③ 待置换金
例 额⑤
汽车传动系
统核心零部
件智能制造
项目
注:1、待支付合同尾款为募投项目公司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尾款的金额;自有资金办理承
兑支付货款待置换金额为公司用自有资金办理承兑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货款的金额;
认并约定进度付款,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2,700.11 万元,其
中包括募投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自有资金办理承兑支付货款待置换金额共计
金 25.56 万元将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其余募集资金 2,674.55 万元将预留至 2026 年底用于继续
支付前述款项,到 2026 年底,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款项全部转至自有账户,
届时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合同尾款等由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最终余额因
待支付款项付款进度及理财、利息收益到期结算等影响或有差异,最终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
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合理节约了部分募
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部分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
计 25.5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待 2026 年
底公司把剩余款项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款项
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汽
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述豁免条件。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