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6-060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
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
(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85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11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可在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
体办理担保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9)及相关进展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装备”)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
南宁片区五象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五象支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各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分别为 3 年、1 年。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分别为
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五象支行、
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新增为科
佳装备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额
度及授权范围内。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点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天明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保设备销售与服务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1,415.40 67,087.77
负债总额 83,545.87 60,210.11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996.60 13,158.2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62,086.21 48,434.99
净资产 7,869.53 6,877.66
营业收入 28,329.74 11,121.84
利润总额 792.71 -650.06
净利润 -41.36 -991.8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科佳装备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
因公司、科佳装备向银行借款,根据银行的要求,科佳装备需为借款事项提供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
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为
人民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
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为 324,425.42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191,096.97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5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形,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夏银行五象支行、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