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常州海弘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 15,000 万元 23,465.73 万元 是 否
弘电子”)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公
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弘电
子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海弘电子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陈定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 16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
(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主要财务指标(元)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9,561,748.40 1,100,307,859.29
负债总额 496,562,877.85 501,227,012.23
资产净额 572,998,870.55 599,080,847.06
营业收入 544,701,448.27 270,481,945.86
净利润 69,236,800.39 26,081,976.51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1 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
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
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
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
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
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2%、29.7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