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克: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1 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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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 美克           公告编号:临 2026-097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南康支行”)一审已判决、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管”)
调解结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建行南康支行案被告为公司子公司美克
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数创”)。
   ? 涉 案 的 金 额 : 建 行 南 康 支 行 案 250,447,889.01 元 、 江 苏 资 管 案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建行南康支行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江苏资管案已调解结案,其中 71,000,000.00 元债权已获债权人豁免,江苏资管
剩余债权及建行南康支行案所涉债务均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暂不能确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美克家居”)于近日
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赣 0703 民初 8769 号以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苏 02 民初 79 号。以上案件详情
已于前期公告披露。现将本次诉讼及前期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
   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
向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 年 8 月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
南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赣 0703 民初
居 智造有 限公 司 签 订的《 固定 资 产 贷 款 合 同 》 ( 合同 编号
HTZ360810300GDZC202100001)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HTZ360810300LDZJ2025N010、HTZ360810300LDZJ2025N014);
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借款本金246,249,934.87元及利息【截止2026年5月21日的利
息为2,364,154.14元,2026 年5月22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246,249,
N00C、HTZ360810300LDZJ2025N00N、HTZ360810300LDZJ2025N010、 HTZ3608103
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康区龙岭工业园南区 D-03-02 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赣
(2024)南康区不动产权第 0028472 号】和地块上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赣(2024)
南康区不动产权第 0013803 号、0013804 号、0013805 号、0013806 号、0013807
号、0013808 号、0020582 号、0020583 号、0020584 号、0020585 号、0020586
号、0020587 号】 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就《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
同编号:HTZ360810300GDZC202100001)项下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为准)
拍卖、变卖、 折价所得价款,就《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HTZ360810300LDZJ2025N010)项下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临 2026-023)。公司与江苏资管存在金融借款纠纷,江苏资管向江苏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与江苏资管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该院出具(2026)苏 02 民初 79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如下:
务、重组债务补偿及违约金合计 134,783,684.92 元;
组债务 115,573,031.02 元的违约金( 以 115,573,031.02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
司有权要求美克家居公司承担欠付重组债务的违约金(以欠付的重组债务金额为
基数,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
元,合计 317,646.50 元,由美克家居公司负担。该款项已由江苏资产公司垫付,
美克家居公司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江苏资产公司;
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128 号 107 室(不动产证编号:
苏(2017)宁建不动产权第 0123560 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二、其他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2026)赣 0702 民初 2631 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起诉美
克家居及美克数创一审判决后,美克数创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约定的复利条款不
明确,请求免除复利 224.67 元;主张律师费未实际发生,请求免除律师费
用由交通银行赣州分行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利的计收既有合同明确约定,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的相关规定,故对免除复利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律师费有合同依据及发票佐证,
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故对免除律师费的上诉理由亦不予采纳。二审法院最
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美克数创负担,该
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到编号为(2026)赣 07 民终 3990
号的民事判决书。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年 9 月 20 日为基准日,江苏资管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
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 71,000,000.00 元,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
该部分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亦不再产生利息、违约
金。豁免完成后,江苏资管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债权为 64,121,331.42 元,均为重
组债务,公司应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并以该剩余
债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
计付违约金。上述剩余债权的清偿情况不影响本次债务豁免的效力,本次债务豁
免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98)。
   鉴于建行南康支行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江苏资管案虽已调解结案但尚处
于履行期,暂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公司将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案件后续实际进展,及时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
额以经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中,上述案件所涉债权,相关债权人已向预重
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公司将积极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及法院,在后
续重整程序中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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