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二○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2026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网 络投票 系 统: 中 国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网 络投 票系 统
(https://vote.chinaclear.cn)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崔巍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 案 名 称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僚俊先生宣读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股东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僚俊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
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并填
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
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
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亨通光电 2026 年员工持股
《亨通光电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计划(草案)》 (公告编号:2026-086
号)。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亨通光电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计
划方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等;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七)授权董事会确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
划;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