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缩短会议通知时间。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会秘书张毕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康稳定长远
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
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
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12.61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不复权
的收盘价为 39.90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55,11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33%;按回购
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0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77,55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
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