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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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金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公司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晖金属”)、佛山市联益热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热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7,572 股,发行价格为 35.1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5,307,124.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692,858.80 元。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认购资金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分别出具
容诚验字【2026】518Z0152 号、容诚验字【2026】518Z01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后募集资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金拟投资额
         合计          32,350.70    30,000.00    29,469.29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及控股公司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
设进度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二)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范围
     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该额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开展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
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为非保本型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方 键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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