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上级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进一步促进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
或公司”)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加速新技术(包括工
艺、设备、试验、基础性研究等)的研究应用,增强公司技术
储备,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规范国统股份各部门、所属各
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力度和知识产权
保护,明确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程序,建立科技与生产密切相
结合的新机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现预期目标,为广
大研发人员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氛围,引导科技创新工
作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
新管理制度》(中国物流科创[2022]328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申报立项、实施
与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本办法适用国统股份、
国统股份下属各子分公司。国统股份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
“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科技创新主要围绕公司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计划进行,侧重于基础性研究、新产
品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研究,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新产品、
新工艺、新技术的更新换代,解决生产安全环保能力提升方面
及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第四条 新工艺是指新的方法或程序。
第五条 新产品开发是指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
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
上改动量超过 40%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号产品。
第六条 产品改进是为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
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
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 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第七条 工艺技术改进主要包括制造技术改进,机器设备
技术改进,操作方法、工艺流程改进,品质改进,设备设计更
新等。
第八条 项目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有项目具体技
术方案、计划、指标、时间等发生变更。项目变更分为一般变
更和重大变更。
(一)一般变更
指项目的人员的调整,实施计划内工作内容的调整;
(二)重大变更
指项目的技术指标、方案变更,项目延期、取消,投资预
算增加 20%以上。
第九条 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
种类型:
(一)专利权或其他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二)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
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三)技术服务;
(四)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
成套设备或其他产品、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
(五)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
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国统股份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国统股份年度科
技创新计划,协调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审
核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报告。
第十一条 国统股份总经理负责批准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报
告,负责对科技创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 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作为科技创新项目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一)负责组织召开年度科技创新规划会,根据政策规划
以及生产技术指导性计划下达科技规划、年度科技创新目标计
划;
(二)负责对国统股份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上报的科技创
新项目立项、结题申报材料按照形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审查;
(三)负责结合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情况,组织知识产权申
报工作,确保公司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四)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计划的进度、档案、执行情况,
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项目费用进行审核、
确认;
(六)负责对科技创新项目归档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
行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技术的
引进工作,并实行分类管理;
(八)负责科研统计与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国统股份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审计合规部负责对项目立项、
实施、验收和评奖进行配合实施、核查、监督。
第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技术质量部为科技创新项目组牵头
单位,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设计、申报、实施、检测、验收;
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
务和工艺验证,负责科技创新人员的合理配置等工作。所属各
单位其他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所属各单位总经理根据下达的年度科技创新任务,
组织并做好各部门科技年度任务的分解及落实工作,并根据本
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情况,组织、协调好人员、物资,保证
项目顺利实施;
(二)所属各单位总工程师根据上报的科技创新项目按照
实际生产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做好相关生产工序的物料平衡,
以及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科技指标的平衡;
(三)所属各单位技术质量部、运营管理部负责配合科技
创新项目的实施、检测、验收工作;
(四)所属各单位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涉及的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审核评审、配合完成项目的实
施、效果验证及项目验收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本科及以
上学历;
(二)具有承担或参与过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
收等工作经历,且项目通过验收。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任务计划保质完成;
(二)负责立项材料组织、编写、修订、上报和审批;
(三)负责费用按预算控制以及技术创新项目研发费用的
归集;
(四)负责计划制定并按实施方案和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每周、每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汇报;
(五)负责项目总结、验收及审核资料的组织、编写、修
订、上报和审批;
(六)负责项目全部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负责项目过程中的资料保密工作,技术创新项目需
签订保密协议;
(八)负责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技
术秘密及相关技术标准;
(九)负责配合国统股份对所属各单位进行项目过程检查、
现场验收等工作;
(十)负责项目实施后的效果持续跟踪、验证。
(十一)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
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项目主办职责
(一)负责申报资料、上会资料的行文字体、格式规范、
签批完整性审核;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
成项目实施及资料的及时归档工作;
(三)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材料完整性、符合性检查;
(四)负责协助本单位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负责每周对本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科技创新阶段性工作及通知的
上传下达,落实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各项科技管理工作安排及
要求,并按时间节点要求主动回复上级部门或领导;
(七)负责建立、完善科技创新项目动态台账,对项目进
度、台账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八)负责协助本单位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技术
专项会,编写下发会议纪要,落实会议纪要完成情况;
(九)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计划的进度、档案、执行情况,
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项目分类与来源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项目的来源有:
(一)国家、省部、地市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开发项目
等各类纵向基金资助(或立项)课题;
(二)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自行开展的科研项目;
(三)其他单位的横向协作或委托攻关的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五章 选题与立项
第二十条 经营开发部根据国统股份发展目标及战略重点,
每年 11 月中旬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国统股份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根据国统股份
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定位,从产品迭代升级、产能提升、降本
增效、安全环保等方面提出立项申请,编制立项报告(附件
国统股份各部门立项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直接报经营开
发部。
所属各单位立项报告由所属各单位技术质量部汇总并经所
属单位总工及负责人审批后上报至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
各立项报告应于 12 月 15 日前提交经营开发部,经其备案
登记后,并上报国统股份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审批,待审批后开
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国家、省部、地市级的科研项目,必须
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
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所属各单位总工
程师审查后报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需要国统股份加盖公章的,
由经营开发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后按要求统一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等,再上报至有关的科研计划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量差、
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经营开发部一律不予受理。因
主观故意、严重失职造成项目严重滞后、重大损失或公司声誉
受损的项目负责人,经公司审计、技术评审核实后,经营开发
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立项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为实施国统股份产品、技术及装备开发,以及技术
升级的关键技术;解决国统股份发展瓶颈制约问题的关键技术、
共性技术等;
(二)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量化考核,最长三
年内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
标准;
(三)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能达到提产、降本增效、
安全环保等目的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四)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组织保障到位,能够带动
人才发展,实施机制合理,促进产学研结合;
(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提出项目概算建议、预计的
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实施过程中,若有新的科技创新项目需立项,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策划后,应及时将立项报告上报至国统股
份经营开发部,待审批后开始实施。
第六章 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计划开展研
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
施情况记录,每月底对当月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的纸介版及其
电子版资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统计本月项目进展情况,并
规划下月工作计划,使项目按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所属各单位科技创新项目主办每月对技术创
新项目进行阶段性实施计划进行跟踪记录和监督、过程资料归
档、费用归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已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
实施进度,并按规定报送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按时完成本月项目研发费用
归集,项目主办对上报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进行落实、检查情况
并报送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
第三十条 所属各单位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技例会,重
点对本单位内部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管控进行组织问题
分析讨论、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每年应至少组织召开一
次国统股份科技例会,重点对所属各单位科技创新项目实施、
过程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组织问题分析讨论、协调解决,宣传、
共享优质技术创新项目等。
第三十二条 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每月对技术创新项目的
阶段性实施计划进行跟踪记录和监督、过程资料归档、费用归
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
积极开展项目研发,以免造成项目进度滞后。
第三十四条 科研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
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
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
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如需变更或者项目无
法按计划完成,需在计划时间节点的前 10 天完成《科技创新项
目重大/一般变更申请单》(附件 3、4)并提交至国统股份经营
开发部,经国统股份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针对重大变更
《科技创新项目重大变更申请单》(附件 3)需附详细的
变更前后的对比,变更风险进行评价及变更后的可行性分析。
由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组织变更评审,对变更内容、技术方案、
风险重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变更意见。由国统股份经营开发
部汇总评审意见报国统股份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
效,并作为后续项目开展、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确知科技创新项目完不成,并将要造成损
失的科研项目,项目所属单位技术质量部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
目组,并报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审批;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
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公司信誉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严肃处理。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
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创新项目重
大变更申请单》向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结题的
申请。项目延期结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前或延期结
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的条件:技术创新项目正常运行,
且完成科研创新项目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研究内容,各项
技术、经济、科技类指标已达到预期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科
技创新档案实施过程资料归档。
第四十条 结题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四十一条 项目达到上述项目结题验收条件后,可向国
统股份经营开发部申请项目结题验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附
件 2),由经营开发部组织安排结题验收,验收重点是项目计
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
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同时
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若项目确已完成,应在一年内办理经
费结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 所有科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或参加人在发表
论文、形成成果时,依据情况进行“××项目资助”字样署名,
国统股份基金项目应有 1—2 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 1—2 项专
利授权、或转入上一级计划才能结题验收。
第四十四条 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组
必须及时向所属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技术合同、技术方案论证、
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年度
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
专利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等。
第八章 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
第四十五条 国统股份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负责
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
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
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
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
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
(二)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
料样品进行分析;
(三)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
提高公司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予以发展与创
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
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四十七条 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
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国统
股份及所属各单位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
保持公司的相对优势,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九章 尽职合规免责
第四十八条 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程序合规的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投入、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
产生的正常损失,特别是按照既定技术路线,客观上存在较大
风险的探索性实验,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
观综合评价功过。属于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情形的,可予以
免责:
(一)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一定时期内没有实
现预期目标的;
(二)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过程
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三)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尽职调
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
施,受经验缺乏、技术风险不可控等因素影响,没有实现预期
目标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四)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
现预期目标的;
(五)实施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小改革、小改造、小实验
等,经单位审核或者领导同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误或
者失败的;
(六)经过严格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履行了“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开工批复等项目管理程序的前瞻性、探索性创新技
术应用的试点、示范项目,因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变化、政策
变化、技术成熟度的影响,导致主要性能指标或效益指标未达
到预期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中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单
位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法规和上级单位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统股份经营开发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技创新项
目申报管理办法》(新国统管发[2020]105 号)和《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国统行发[2022]67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立项报告
附件 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部门:
验收时间:
市场前景及风险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作用、影响分析等。)
件和主要仪器设备(说明用途)
单位 价格
序 型号
名称 用途 数量 (万
号 规格
元)
单位:万元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支出预算合计
①委托境内研究机构
②委托境内高等学校
③委托境内企业
④委托境外机构
项目承担部门:
主要参加单位/部门:
项目负责人
性 年 为本项目工作 所在单位/部
姓名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别 龄 时间(%) 门
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计划进度
节点考核的时间及技术、经济指标(以半年为节点,最后一次为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 字:
日 期:
所属单位总工审批意见:
签 字:
日 期:
国统股份总工审核意见:
签 字:
日 期:
国统股份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 字:
日 期:
附件 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部门:
验收时间:
项目自检结果:
主要内容(技术路线):
技术难点:
达到的目标:
主要技术指标:
附图(如有);
本项目成果与公司内、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表
比较项目 同类技术 本项目成果
费用(万
序号 项目内容
元)
……
单位:万元
经费支出决算
科 目 决算数
支出决算合计
①委托境内研究机构
②委托境内高等学校
③委托境内企业
④委托境外机构
项目自验结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所属单位总工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国统股份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填写说明:
附件 3
科技创新项目重大变更申请单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技术领域 起止时间 技术来源
申请变更原因:
原计划 更改后计划
技术方案
变更内
技术指标
容
时间
投资预算
所属单位总工意见:
签字: 时间:
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
附件 4
科技创新项目一般变更申请单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技术领域 起止时间 技术来源
申请变更原因:
原计划 更改后计划
变更内 人员
容 计划工
作内容
所属单位总工意见:
签字: 时间:
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