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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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标
  (一)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深化可持续发展导向的战略变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实施细则;
  (二)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二)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使战略及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
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
该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四)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三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运作
  (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经过半数的委员或战略及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主席提议可召开;
  (二)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四)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五)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六)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
注明;
  (七)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八)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
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
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九)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十)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四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
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公开披露信
息进行审阅,确认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准确性;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五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主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附则
  (一)除非特别说明,本实施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境内外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
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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