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投入计划、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投入计划、实施方式并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因上述对募集资金的安排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投入计划、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
。
独立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