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斯顿”)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
等的原则,制定了《埃斯顿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
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
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
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
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
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埃斯顿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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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
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
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亿元)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累计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2027年 5.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2028年 11.0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K1)取决于公司层面业绩实
际达成率(R),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公司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累计值A/公司考
核年度扣非净利润累计目标值Am,对应的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达成率(R) R≥100% 100%>R≥90% R<9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K1) 1 R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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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
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解除限售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K2)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K1)×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K2)。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
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
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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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记录归档
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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