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5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优尼索膜技术(厦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索”) 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膜材料产业
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优尼索与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的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额(元)
优尼索膜技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50198790100002 高性能膜材料产
(厦门)有限公 0.00
厦门市分行 718 业化项目
司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优尼索分别作为甲方一与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作为乙方,国投证券作为丙方,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仅用于甲方“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