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修订后
(2026 年 6 月修订版本) (2026 年 9 月修订)
增加党委等党建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本章程。
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公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条件。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
支。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第一百零九条后增设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条,
作为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的首条规定,具体
— 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
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
见。”
在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后增加一章“党委”作为第六章
增设第一百四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中国共产党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 党委”)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韶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纪委”)”。
增设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
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
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增设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
—
名。公司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其他委员若干名
,纪委书记列席经营班子会。”
增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
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
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
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
织等群团组织。”
增设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增设第一百四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
担任副书记。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必须落实党组织的决定。”
第 四 十 七条 公 司 下 列对 外 担 保 行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产 10%;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供的任何担保;
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
产 30%的担保; 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方提供的担保。 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担
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一 百 四十 九 条 公 司 设 董事 会 秘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具体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职责如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
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
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
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
成后,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
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
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
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
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
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
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
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
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
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
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特此说明,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的条款顺序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