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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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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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3736 号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
司”)编制的截止2026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
明是鸿特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鸿特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9 号)同意注册,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12 日收市后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154,912,320 股。本次配股价格为 3.36 元/股,有效认购
数量为 144,173,1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421,679.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
字(2026)第 41000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公司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在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
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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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
投入金额
合计 72,811.89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调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
地(一期)建设项目
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
项目
合计 72,811.89 65,000.00 47,554.0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
为人民币 35,072.31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预先 本次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
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
造项目
合计 56,065.01 36,554.05 35,072.31 33,0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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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除上述“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本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金额人民币8,881,148.01元,其中:募集资金已预扣主承销商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金
额人民币6,813,060.16和发行登记费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144,173.12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
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507,547.17元,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支
序 募集资金已预 本次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付发行费用金
号 扣金额(注)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
费用
审计及验资
费用
合计 9,414,016.89 8,881,148.01 6,957,233.28 1,507,547.17 1,507,547.17
注:募集资金预扣发行登记费 144,173.12 元为含税金额,其中增值税 8,160.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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