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 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
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36,013.65 36,013.65 注 100%
合计 156,013.65 115,292.23 —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
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
目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主设备铝箔轧机安装调试后,因部分进口部件需发往
国外厂商进行优化再运回公司安装调试,导致设备调试进度有所延后。项目目前
具体进展如下:
该项目厂房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情况:
(1)12 台铝箔轧机,4 台已于今年
试运行阶段,2 台进口部件已完成优化并于 9 月运回公司,目前正在调试;2 台
进口部件尚需发往国外厂商优化。
(2)配套设备根据主设备安装调试进度已陆续
进厂,部分已投入生产,部分尚在安装调试。
综合上述实际情况,预计本项目整体建设完工时间需延后三个月,调整后预
计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部分影响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的投入使用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
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王旭: 王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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