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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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
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
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
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
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
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
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
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分子
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
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
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
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
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
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
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
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
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实现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团队成员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发展,帮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
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
预期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可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健全完善 ESG 管理体系:以赋能绿色发展、创造社会价值以及恪守治理
准则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愿景,通过加强 ESG 管理并披露 ESG 报告,实现
为股东、员工、客户及社会各界创造更加长远的价值。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监管规
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
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
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公司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
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
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三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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