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07: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裁、副总裁(即《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经理、副经理,下同)、总飞行师、总工程师、
      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
      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
      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
      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董事和
      高管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或决定。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
      准参照地区经济、行业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具体津贴标准
      及发放依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
      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
      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
      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
      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
      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管:公司高管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
       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与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
       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管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管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
       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七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
       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
       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春秋航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