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水
平,提高战略管理、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南京普天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本工
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全部董事组成,设主任委
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
人员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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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
作,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提供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主要职责包
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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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
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主任
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
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也可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
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
寄、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上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等事项。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只能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
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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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决议,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签名;会议记录或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
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
司原《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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