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
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2 个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算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 年 5 月 21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
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懋贸易”)、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强力光电”)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发生总金额共计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
被担保 已审
担保 度占上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否
担 方最近 议通
被担 方持 市公司 事项发生 事项发生 剩余可用 关
保 一期资 过的
保方 股比 最近一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联
方 产负债 担保
例 期净资 额 额 担
率 额度
产比例 保
公 强力
司 先端
公 春懋
司 贸易
公 强力
司 光电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
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树脂、彩色光阻)、天然
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 A 聚醚类、
双酚 S 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
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945.21 141,612.48
负债总额 48,430.62 52,607.47
净资产 86,514.59 89,005.01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582.62 27,315.65
利润总额 10,491.91 3,156.10
净利润 9,362.28 2,943.90
(1)成立日期:2007年03月30日
(2)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建鑫
(4)注册资本:667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
电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
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38.91 13,849.83
负债总额 8,650.05 11,890.61
净资产 10,538.91 1,959.23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291.15 19,627.44
利润总额 453.82 93.82
净利润 337.92 70.37
(1)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6日
(2)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祁连山路101号
(3)法定代表人:程如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固化材料、热固化材料、液晶显示器、有机发光器件、发光二
级管等应用领域的新型光电材料,化学原料及制品(除危化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575.14 112,464.84
负债总额 129,274.57 140,387.04
净资产 -22,699.43 -27,922.2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7.66 12,773.88
利润总额 -9,704.01 -5,222.77
净利润 -9,704.01 -5,222.7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
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合同期内被确定的主债权,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
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7,000 万元。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
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51 亿元,占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