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 关于拟签订《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有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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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6-04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有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
有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郑卫东先生、
何红女士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健投公司”)签订《国
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有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678.80 万元
(含增值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3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
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寿健投公司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国寿健投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 1,678.8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了《关于拟签订<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有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签订<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有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郑卫东先生、何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
       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心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
       疗活动除外);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转让;教育咨询(不
       含中介及办学);居家养老服务;集中养老服务。
       为投资能力完备、运营服务体系完善、综合竞争优势突出的国内一流健
       康养老产业投资机构和养老服务运营商,业务范围涵盖健康产业投资、
       养老投资与运营、物业管理及实业三大板块。
       利润 5.08 亿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寿健投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保
       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
       健投公司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国寿健
       投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简称“本合同”)
  甲方: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为 1,678.80 万元(含增值税)
       具体包括:
       (1)第一阶段(指新建北京区域私有云阶段)总价为 942.90 万元;
       (2)第二阶段(指新建上海灾备私有云和北京区域私有云扩容所属企
       业所需资源阶段)总价为 638.65 万元;
       (3)驻场人员为非固定部分,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使用量按年度据实
       结算,单价为每人天 1,080.00 元(含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用量按年
       度据实结算,累计不超过 47.25 万元(含税)。
       (4)暂列金不超过 50.00 万元 (含税),型号、单价与已采购货物清单
          保持一致。
在全部满足如下条件后,甲方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1)第一阶段采购支付方式如下:
             i.   甲方应自收到第一阶段全部货物且双方签署《第一阶段初步验收
          报告》,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
          支付第一阶段总金额的 40%;
            ii.   甲方应自乙方完成配套服务且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系统集成验收
          报告》,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
          支付第一阶段总金额的 30%;
          iii.    《第一阶段系统集成验收报告》签署满 1 年后且收到乙方开具同
          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总金额的
           iv.    《第一阶段系统集成验收报告》签署满 2 年后且乙方已充分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并对乙方项目实施阶段及验收服务质量评价,
          根据质量评价结果支付合同尾款。合同尾款与服务质量评估结果挂钩。
          服务质量评估为“优秀”的,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总金额的 15%;服务质量评估为
          “良好”的,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总金额的 14%;服务质量评估为“一般”的,甲方
          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一
          阶段总金额的 12%;服务质量评估为“合格”的,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
          总金额的 10%;服务质量评估为“待改进”的,不再支付合同尾款。
(2)第二阶段采购支付方式如下:
     i.      甲方应自收到第二阶段全部货物且双方签署《第二阶段初步验收报
告》,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
二阶段总金额的 40%;
 ii.         甲方应自乙方完成配套服务且双方签署《第二阶段系统集成验收报
告》,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
    二阶段总金额的 30%;
     iii.    《第二阶段系统集成验收报告》签署满 1 年后且乙方已充分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并对乙方项目实施阶段及验收服务质量评价,根据
    质量评价结果支付合同尾款。合同尾款与服务质量评估结果挂钩。服务质量
    评估为“优秀”的,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总金额的 30%;服务质量评估为“良好”的,甲方
    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
    总金额的 29%;服务质量评估为“一般”的,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
    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总金额的 27%;服务质量
    评估为“合格”的,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总金额的 25%;服务质量评估为“待
    改进”的,不再支付合同尾款。
    (3)驻场服务支付方式如下:
    驻场服务总量不超过 1.75 人年,按年度据实结算。
    (4)暂列部分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提供或服务完毕且收到乙方出具相应
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按约定支付款项。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
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253.59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签订<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私有云建设项目采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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