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 177,890.65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9.48%;其中,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9.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2%。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
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95,417.80 万元人民
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940 万元
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89,477.80 万元人
民币(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
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预计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及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04)、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7)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
。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从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高新”)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 2,500
万元给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调剂后,德美高新可用的预
计担保额度由 3,000 万元调减为 500 万元;亭江新材尚可使用的担保额度由 4,000 万元调增为 6,500
万元。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获调剂方亦不存在逾期
未偿还负债情况。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属于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出方 调出方 调剂前 调出额 调剂后 调入方 调入方 调剂前 调入额 调剂后
最近一 可用的 度 尚可使 最近一 可用的 度 尚可使
期资产 预计担 用的担 期资产 预计担 用的担
负债率 保额度 保额度 负债率 保额度 保额度
德美高 47.82% 3,000 2,500 500 亭 江 新 51.70% 4,000 2,500 6,500
新 材
(三)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绍兴袍江开
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
新材”)与中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为 4,470 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实际发生,公司对
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为 9,470 万元。
(2)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什邡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亭江新材与中行什邡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为 10,215 万元;如本次担保
全额实际发生,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为 16,715 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 1:绍兴新材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染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
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
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00 98.67%
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200 1.33%
合计 15,000 100.00%
公司持有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绍兴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591.89 55,028.09
负债总额 16,708.65 27,859.33
净资产 27,883.24 27,168.76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530.87 54,913.14
利润总额 1,375.15 2,429.15
净利润 1,139.28 1,884.81
(二)被担保对象 2:亭江新材
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
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
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26.695 97.19%
黄良莹 100.00 1.90%
钱铸 48.00 0.91%
合计 5,274.695 100.00%
亭江新材为公司子公司。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497.55 72,184.95
负债总额 34,377.29 41,486.23
净资产 32,120.26 30,698.72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921.43 46,672.15
利润总额 2,764.29 2,334.15
净利润 1,805.17 1,697.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
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
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行什邡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
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
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绍兴新材、亭江新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被担保对象系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
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且亭江新材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319,597.80 万元人民币;如本
次担保全额发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 177,890.6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9.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