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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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
(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
秦皇岛银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对上述借款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6.94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7.94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61.95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55.0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
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162,338.42            -101,139.60
利润总额
                       -177,002.40             -98,462.33
 净利润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采购模组成品,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
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名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第 1.1 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
对债务人的债权。
  甲方与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
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补充协议项下产生的债权,亦构成本合同项下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
  第 1.2 条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 1.3 条 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
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第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9.38%的股份。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
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
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固安云谷股东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
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
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
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92,688.17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8.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618,288.1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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