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广州香江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 1,000 万元 0 万元 是 否
称“香江物业”)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
公司”、
“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以
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物业向广
州农商银行申请借款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本金
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6 年度公
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
民币 31.1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
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
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
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
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
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 49,150 万元,未超过全
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 20 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罗振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83755575902L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地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路首层 205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5.05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
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区
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会
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
经营范围
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健身休闲活动;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体育场地设施经
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房
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餐
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39.77 27,910.3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1,079.86 20,704.97
资产净额 8,359.91 7,205.40
营业收入 8,609.95 18,705.89
净利润 1,154.50 2,182.4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香江物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广州农商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翻译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告
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电讯费等)。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物业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香江物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其作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
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物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物业公司提供 1,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2,071.47 万元,均为
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 14,699.79 万元(截至
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