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0 万元注册资
本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同意公司以 4,500 万元受让赵蝶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 16.4948%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88.8889
万元),上述交易合计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该项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
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股权转让及增资的
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
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