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0 万元注
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
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