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
董事吴甦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楚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楚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杨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杨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王娜女士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司技术总监姬光先生、刘洋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姬光先生、刘洋先生
为公司技术总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君先生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艳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吴甦、庞俊巍、丛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