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东锋先生、华亚平先生、林明
先生、申晓侠女士、张晰泊先生、胡智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吕东锋先生、华亚平先生、林明
先生、申晓侠女士、张晰泊先生、胡智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波先生、俞高先生、赵阳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
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吴晓波先生、俞高先生、赵阳先
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