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3 人,授
予数量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1.00 万股。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发布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8)。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
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12 元/股调整为 14.07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重大误解之处。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以 2026 年
为 14.07 元/股。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