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4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
隆路 2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23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07,622,2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15,199,241
份总数的比例(%) 57.330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0.48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由董事长 Ge Li(李革)博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88,653,839 98.6524 18,800,174 1.3356 168,275 0.0120
H股 254,230,222 80.6570 60,850,917 19.3055 118,102 0.0375
普通股合计: 1,642,884,061 95.3601 79,651,091 4.6233 286,377 0.0166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88,647,539 98.6520 18,800,174 1.3356 174,575 0.0124
H股 254,230,122 80.6570 60,850,917 19.3055 118,102 0.0375
普通股合计: 1,642,877,661 95.3597 79,651,091 4.6233 292,677 0.0170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88,644,439 98.6518 18,798,174 1.3355 179,675 0.0127
H股 254,230,122 80.6570 60,850,917 19.3055 118,102 0.0375
普通股合计: 1,642,874,561 95.3595 79,649,091 4.6232 297,777 0.017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407,225,453 99.9718 250,160 0.0178 146,675 0.0104
H股 315,042,339 99.9503 38,700 0.0123 118,102 0.0374
普通股合计: 1,722,267,792 99.9679 288,860 0.0168 264,777 0.015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A 904,964,307 97.9470 18,800,174 2.0348 168,275 0.0182
股员工持股
计 划 ( 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董事会办理
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公司已召开临时员工代表大会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
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并获得审议
通过。与会代表认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初衷与实施导向,认为该计划是公
司深化企业与员工共建共享、凝聚团队发展合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利益及全体员工合法权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伟、龚立雯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