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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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含子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上述外籍员工系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国内外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重
要作用,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是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体现中外
员工平等的用人理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综上,将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
象,契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4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88 元/股。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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