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鑫科技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691,301,608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660,667.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
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
师报(验)字(26)第 00292 号、德师报(验)字(26)第 003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345.00 295.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为 3,681,039.38 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
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
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
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
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国际信用证因外汇限制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国内
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若直接从募集专户支付,操作流程复杂、可行性低。为保
障项目进度,公司计划先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国内及国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此类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其中部分款项可能存在不适宜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情况,部分款项属于
小额零星开支或偶发临时需求,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料及备件、低值易耗品、测试服务、工程试验服务、人力外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单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
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
一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管理中心根据批准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待置换款项,并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定期
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
资金、信用证(国内及国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
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联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魏先勇 田桂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军峰 廖小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