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3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
改措施
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赵盛
宇、钱智龙、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7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财务会计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
况,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1〕5 号)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董事会秘书钱智龙、财务总监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
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公司相关部门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健全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
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将
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
披露制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