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0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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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5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 14.11 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
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聚焦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主业发展,坚持“战略引领、创新驱动、先进制
造、全球经营”的经营理念,加速光伏业务适度一体化和全球化战略落地,以差异化和高
端化破除内卷式竞争;同时,把握需求增长叠加国产替代带来的半导体材料产业机遇,增
强中环领先的技术、效率、产品等全面竞争优势。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
大股东利益,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及财务
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11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
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含)。
/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5.0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本次回购完成,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
条件下,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4,510   0.08%      38,780,371    0.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9,759,377  99.92%   4,004,323,516   99.04%
   总股本        4,043,103,887 100.00%   4,043,103,8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4,510    0.08%      31,693,199    0.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9,759,377   99.92%   4,011,410,688   99.22%
  总股本         4,043,103,887  100.00%   4,043,103,8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27.6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83.85 亿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
益的比重分别为 0.44%、2.7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
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
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
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
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
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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