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3.8332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87.0732万股,预留46.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8.1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
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三)2024 年9月18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四)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名激
励对象授予187.07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
名激励对象授予24.39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7.8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
对象授予22.36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
(七)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81元/股调整为7.52元/股,同时已授予
但未归属的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8,2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2,012,631股后116,207,3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106,957.97元(含税),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2月11日。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8,2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2,012,631股后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4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20,082.21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P=P0-V=7.81-0.1277868-0.1710377≈7.52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