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8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7.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0.2%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36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事宜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拟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8)及《北京煜邦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激励对象存在
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予
数量由 604.89 万股调整为 598.8411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由 672.11 万股
调整为 666.0611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6.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5)。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96,524 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6.3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
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谭弘武 中国 技术总监 66,538 0.999% 0.019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员工(14 人)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2,200 10.09% 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
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同意以 6.3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67.22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6.18 元/股(2026 年 9 月 28 日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
(三)历史波动率:14.5536%、16.972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 12 个月、
(四)无风险利率:1.2327%、1.2709%(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 9 月
(五)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7.22 万股。按照预留授予日收盘价计
算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
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
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摊销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
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本次授予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4 号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授予日)》;
(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