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北
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嘉曼服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嘉
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格
净额人民币 99,458.5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46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投资新项目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9)、《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实际投入金额
嘉曼服饰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10,501.00 559.39
补充流动资金 10,334.00 10,334.00
尚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31,273.00 0.00
合计 52,108.00 10,893.39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8,243.95 万元(其中:实
际投入募投项目 10,893.39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7,350.56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46,529.76 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
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或存款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
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
长、保荐机构,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
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
生的利息)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