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
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
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持股计划》
性文件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
根据《上市规则》
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
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 4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均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核心员工事宜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提名及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认定董事
会提名的 4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