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5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
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持股计划》
性文件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
《持续监管办法》
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
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激励对象
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持续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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