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0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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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
司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思”)的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及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北京迪思互动广告有限责任
公司拟为上海迪思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借款合同无偿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整,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陈永亮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亮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及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陈永亮
   与公司关联关系:陈永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陈永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新昌路 73 弄 8 号 102-027 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31635985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
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
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翻译服务;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27.54                13,904.74
 负债总额              6,239.39                5,692.38
  净资产              7,588.15                8,212.37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30.24                4,819.46
 利润总额              -327.81                  832.29
  净利润              -257.29                  624.22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迪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债务人: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人一:北京迪思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二:陈永亮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相
关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无偿为公司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
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融资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
融资能力,满足其融资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
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1%。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094.5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094.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担保审议通过前,公司本年度与陈永亮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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