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部成交。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股份已于 2026 年 9 月
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9.09%降至 17.81%(数据存在尾差,
系四舍五入所致,以下亦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公司 1,800 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以及《关
(公告编号:2026-066)。
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司法拍
卖的 1,800 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司股份减少 1,800 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8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
被动减少1,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
从268,419,709股减少至250,419,709股,持股比例从18.98%下降至17.71%,劲嘉
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09%降至17.81%,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 19 号劲
住所
嘉科技大厦 16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 00219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800 1.27%
合 计 1,800 1.2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劲嘉创投 268,419,709 18.98% 250,419,709 17.71%
世纪运通 1,450,000 0.10% 1,450,000 0.10%
合计持有股份 269,869,709 19.09% 251,869,709 17.81%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 2 页 共 4 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69,709 19.09% 251,869,709 17.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比例。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
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
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
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
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